美术馆照明设计规范是为了确保展品能够以最佳状态呈现给观众,同时保护展品免受损害而制定的。以下是美术馆照明设计规范的详细介绍:
一、光源选择
高显色性:美术馆照明光源宜采用高显色直管灯、射灯和聚光灯,以确保展品色彩的真实还原。LED无紫外线光源对展品的影响小,是理想的选择。
低紫外线辐射:对于在灯光作用下易变质褪色的展示品,应选择低照度水平和采用可过滤紫外线辐射的光源,以保护展品不受损害。
二、照度要求
壁挂式展示品:在保证必要照度的前提下,应使展示品表面的亮度在25cd/㎡以上,并保持照度的一定均匀性,最低照度与最高照度之比应大于0.75。
立体造型展示品:对于具有立体造型的展示品,宜在展示品的侧前方40°~60°处设置定向聚光灯,其照度宜为一般照度的3~5倍;当展示品为暗色时,其照度应为一般照度的5~10倍。
三、照明布局
避免直射眩光:陈列橱柜的照明应注意照明灯具的配置和遮光板的设置,防止直射眩光,确保观众舒适地观看展品。
光线过渡:弱光展示区宜设在强光展示区之前,并应使照度水平不同的展厅之间有适宜的过渡照明,以减少观众视觉上的不适。
四、控制与安全
自动调光系统:展示灯光宜采用自动调光系统,根据展品和观众需求自动调节光线亮度和色温。
备用照明:展厅的每层面积超过1500㎡时,应设有备用照明,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照明。
安全保护:藏品库房和展厅的照明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暗配线方式,并装设防火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以确保用电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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