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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小学校护眼灯光改造工程基本照明智能照明及灯具安装要求

发布者:GGRENN 发布时间:2022-06-30 点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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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份,浙江省教育厅印发《关于中小学校护眼灯光改造工程技术规范的通知》,将在全省改造10000间以上中小学校普通教室照明灯光,并要求在达到国家强制标准基础上实现智能照明。

《关于中小学校护眼灯光改造工程技术规范的通知》中对基本照明、智能照明、灯具及安装方面的要求如下。

一、基本照明要求

1.教室课桌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3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在维持平均照度值300lx的条件下,教室照明功率密度不大于9W/㎡。

2.教室黑板应当设局部照明灯,其维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1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8。

3.照明设计计算照度时,其维护系数应当取0.8。

4.教室照明改造采用色温3300K到5300K之间。一般显色指数Ra不低于80,建议目标值不低于90。LED灯具R9大于0,建议目标值大于50。

5.教室的统一眩光值(UGR)不高于19,建议目标值不高于16。

二、智能照明要求

在达到基本照明要求基础上,教室照明应至少达到以下1种照明要求:

1.教室照明能预设4组或以上的光照度场景,通过物理开关或软件实现不同光照度场景间的切换。

2.教室灯和黑板灯能根据外界光环境不同,自动调节光亮度,保证课桌面、黑板面在学生视觉舒适的照度。

三、灯具要求

(一)教室灯具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应当具有处于有效期内的CCC认证证书。

(二)教室灯具光源的色温应当为3300K—5300K,色温的色度坐标值应当符合表1的规定,色度坐标的初始值应当在色度坐标目标值5SDCM(色匹配的标准偏差)之内。

表1 色度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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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LED灯具应根据IEC/TR62778进行评估。黑板局部照明灯具(黑板灯)的蓝光危险组别为RG0,教室一般照明灯具(教室灯)的蓝光危险组别为RG0。

(四)灯具在其额定电压下工作时,其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应当不大于表2的限值要求。

表2 波动深度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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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装要求

1.教室灯距课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应低于1.7米,灯具宜采用其长轴垂直于黑板面布置。安装吊扇的教室,教室灯出光面应当低于吊扇叶面。

2.黑板灯平行于黑板安装,灯具与黑板平行间距宜为300mm—1000mm,与黑板上缘垂直距离宜为100mm—500mm。应当通过调整灯具控照角度避免对教师产生直接眩光,且不应在多媒体教学显示终端上产生高亮度的光源影像,对学生产生反射眩光。

3.教室照明应当有分路控制措施,每一纵列或横列教室灯能实现单独回路开关控制,每个黑板灯有单独回路开关控制。

4.教室黑板处有银幕、白板或平板电视机等多媒体显示终端时,黑板灯应当具有亮度调节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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