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学校教室照明技术规范》中关于教室的照明质量和节能要求内容如下:
6.1 普通教室课桌面的维持平均照度应不低于 300 lx,宜不低于 500 lx。课桌面照度均匀度应不低于0.7。其它场所教室的维持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度要求见表 2。
6.2 教室黑板应设黑板灯具,其维持平均照度应不低于 500 lx,宜不低于 750 lx。黑板照度均匀度应不低于 0.8。
6.3 教室的统一眩光值应不大于 19,宜不大于 16。
6.4 教室的照明节能要求应符合表 2 中照明功率密度的规定。
6.5 在满足教室照明质量指标和照明节能要求的前提下,宜通过间接照明提高教室顶部的照度。
6.6 各场所的照度参考平面、相关色温、显色指数和波动深度要求见表 2。
6.7 照明设计计算维持平均照度时,维护系数应取 0.8。